成果转化公示-电子财务管理机

作者: 时间:2023-10-10 点击数:

我校拟将以下知识产权许可 博梵企业管理(海南)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并经 贺芳与被许可方谈判协商确定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辽宁科技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许可的此项专利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知识产权类型

知识产权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时间

发明人

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

1

外观设计专利

电子财务管理机

ZL 2023 3 0049283.9

2023523

贺芳王猛

150000

2








公示期15天,自20231010日至20231024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此专利许可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技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提供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处

联系电话:024-43164043

科技处

20231010


版权所有: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处         学院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槐路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