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财政及科研立项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做如下通知:
1、2014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包括校内立项项目),其经费资助的使用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逾期将由省财政收回。
2、2015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包括校内立项项目),其经费资助的使用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逾期将由省财政收回。
3、2016年度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检查结果“合格”的项目,可向科技处申请校内配套资金,资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校内配套资金使用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逾期将由省财政收回。
4、2016年度校内资助的各类项目经费,使用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逾期将由省财政收回。
5、其它立项的计划项目(非零余额),请各位主持人根据自己的研究进度,尽量在本年度的决算前完成项目经费的使用。
6、“四技服务”经费年底决算前将由地方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请各位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年底决算前完成经费的使用。
7、其它
联系人: |
鲁少冲 |
赵泽凌 |
杜成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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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45861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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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