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检查结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科技处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且尚未结题的计划项目进行了例行检查,现在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检查结果

    本次年度检查,应检项目35项,经审核,检查结论为合格的项目33项,不合格项目2项(详见附件)。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的“项目进展情况小结”未按照要求填写,项目实际研究情况未反映清楚。

    2.部分项目未能按照项目计划安排进行,进展缓慢,需要加快进度,以免影响项目按期结题。

    3.部分项目没有提交相应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符合要求。

    4.根据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计划项目结题成果要求,凡以论文作为业绩成果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无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作为结题认定成果,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

    (2)发表论文未按要求标注项目资助情况的(未标注项目来源及课题编号等),不能作为结题认定成果;

    (3)非课题组成员发表的论文,或课题组成员不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结题认定成果;

    (4)论文录用证明不能认定为公开发表的论文;

    (5)检索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6)按照辽宁科技学院《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只“计”1篇在我校学报发表的论文。

    5.以“资政(咨政)建议”为研究成果的,须符合立项单位的有关文件政策要求。

    三、其他

    1.本次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可向科技处申请校内配套经费资助。

    2.2012年立项的校博士基金项目,需向科技处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鲁少冲

赵泽凌

 杜成武

 孙国军

2.联系电话:

    45861065

45861092

45861069

3.办公地点:

   办公楼308室

     办公楼307室

4.E-mail: 

lkykjc@163.com

 

附件:2016年度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检查结果

 

 

                                    科技处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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