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5-10-23 点击数:
各位计划项目负责人,根据《辽宁科技学院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各位项目负责人在原有资助经费使用完毕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使用配套资金。本学期申请的配套资金要求在年底结账前,在不违反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报销完毕。
计划项目包括(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省社科联项目、本溪市科技局项目、学校博士启动基金项目)
联系人:赵泽凌 鲁少冲
联系电话:45861065
科技产业处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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