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29 点击数: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集聚完善知识产权智库资源,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决策咨询服务作用,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拟对专家库进行优化重建,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从事或参与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坚实的知识产权理论基础。

4.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等工作。

5.自觉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无违法记录。

6.具有知识产权、金融经济、财务、理工类专业等相关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7.推荐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专业条件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人员

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指导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二、材料报送

电子材料:

1、《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

2、《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信息汇总表》;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专家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学术成果和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要求:合成一个PDFWord文档。

纸质版:纸质版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1、《辽宁省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 ;

2、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截止日期:20227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科技处

2022年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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