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拟组织开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省自然基金、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6年度下达且执行期满的辽宁省自然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应结未结的基金类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审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交流
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主要取得的成绩和主要问题。
2.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
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分别填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
3.省科技厅将在核查后,备案确认,并下达结题文件。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以前年
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2.对无故且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科技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
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于未能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今后年度计划申报中核减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初审单位资格。
3.请各位项目主持人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好结题材料,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泽凌13050292170(82170)
白 媛 15940540205
邮 箱:lkykjc@163.com
科技处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