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荐原则。
(二)申报参评的工作业绩,限制在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二、 评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较强的“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2个以上三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为企业或地方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5.在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科技人才培养和科学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报送材料
(一)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
(二)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三)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两份(纸质版和word版各一份)。
四、推荐名额
本溪市推荐名额限制8名,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我校推荐人选。
五、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陈韧(45861069) 杜成武(45861068)
曲明罡(45861066)
科技处
2018年7月5日
附件:
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推荐候选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