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10 点击数: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经与省学位办沟通、请示,我校可以参与“新增按需推荐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遴选建设工作,鉴于工程专业硕士已列入辽宁省不再新增布点的18类专业硕士名单,我校各申硕学科均只能按学术型硕士标准参与遴选建设。为了确保在本月30日前完成申报全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有关部门、有关院系抓紧组织落实。

2017申硕院系任务指南

    一、直接任务承担单位

    四个申硕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冶金、药化、电信、机械

    二、主要任务及进程安排

    任务1——本月26日前,完成“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证明材料”的整理与撰写(详见院系附件1);

    任务2——本月21日前,完成“拟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规划”(详见院系附件2);

    任务3——本月21日前,完成“拟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需求论证报告”(详见院系附件3);

    任务4——本月23日前,完成“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的填报(详见院系附件4);

    任务5——本月26日前,完成“拟新增一级学科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

    任务6——本月30日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授予单位申报所需院系相关材料。

    三、情况说明

    1.任务2-4可在参考2015年秋申硕重点学科相关材料(科技处可提供)基础上,结合建设成果及形势变化,予以论证、撰写。

    2. 任务5“拟新增一级学科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可以同类高校相近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为重要参考,结合我校及本学科实际,完成本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制。

    3.各材料电子版均请按要求格式(包括字体)撰写、填写。

    4.科技处掌握的相关成果业绩信息,将于613日之前整理并发给各有关学院,以供使用(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成果获奖、专利、论文著作等,并可根据需要,提供绝大部分支撑材料)。

2017申硕学校部门任务指南

    任务1——本月26日前,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授权审核表”填报工作【科技处】

    任务2——本月26日前,完成“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单位基本条件统计表”填报【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详见学校附件2

    任务3——本月26日前,完成“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填报【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合作处、国资处、图书馆、学生处等,详见学校附件3

    任务4——本月28日前,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需求论证报告”撰写工作【科技处、教务处、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党政办等,详见学校附件4

    任务5——本月28日前,完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编制【科技处、教务处、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党政办、图书馆、信息中心等,详见学校附件5

    任务6——本月28日前,完成“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编制”【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规划处、学生处、招就处、宣传部、组织部、国资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等,详见学校附件6

 

    2017申硕主要基本条件要求摘录(见附件1

    2017申硕国家文件及要求(见相应附件)

    2017申硕辽宁省文件及要求(见相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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