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6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新一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校拟组织开展推荐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新一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由学校推荐,省委宣传部遴选审定。学术委员的推荐标准: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备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在专业研究上取得重要学术成就,是省内公认、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3.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愿意承担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5.学术委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

    6.符合条件的上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我校推荐名额为8人。

    2.被推荐人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准备相关推荐材料。《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推荐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行政楼308)。

    3.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中午12:00,逾期报送概不受理。

    4.联系人:杜成武15241902758(66124)

              赵泽凌13050292170(82170)

              鲁少冲18241425452(66800)

    电子邮箱:lkykjc@163.com

附件:

    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参评人选推荐表

    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

    3、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参评人选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

科技处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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