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证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14条、16条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36条、37条规定,按照留任专家不少于1/3的原则,完善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征集、补充省内外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优秀专家、学者,特别是已经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等作为省科技奖励评审专家。推荐的人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正高级职称;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在职,身体健康;
3.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作风、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热心科技奖励事业,敢于承担责任;
4.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5.能够按时出席省科技奖励评审会议或参加其他有关评审工作。
本次推荐无名额和专业限制,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荐,严格保证评审专家人选的质量。
请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发送邮箱,纸质版推荐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办公楼308室,推荐截止日期2016年6月13日。
联系人:鲁少冲 赵泽凌
联系电话:45861065
邮箱:lkykjc@163.com
附件:1.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
2.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人选汇总表
3. 2009版学科分类与代码
科技处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