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我校拟组织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按《管理办法》中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规定执行。

    2.第二层次人才通过结题的,可申报第一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已获辽宁省高等学校第一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再申报。

    3.同一人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不兼报。

    4.优秀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1.“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限报2人。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可从中遴选并增报1人。通过结题的第二层次人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2.“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校限报6人。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可从中遴选并增报2人。

    三、资助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

    省教育厅资助“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为3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5.严格按照“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理工农医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理工农医类12万元,人文社科类6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6.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校《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填写项目承诺书。以“申请人姓名-承诺书”命名,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2014年5月5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科技产业处科研科(行政楼308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kykjc@163.com

    联系人:杜成武15241902758(66124)

           赵泽凌13050292170(82170)

           鲁少冲18241425452(66800)

    4.电子版材料不得超过5M。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3. 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4. 辽宁科技学院计划项目承诺书

 

                            科技产业处

                          2015年3月23日

 

版权所有: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处         学院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槐路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