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2-20 点击数:

 

辽宁科技学院关于印发《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科技学院

20181212

辽宁科技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评审费用的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是指项目立项评审、项目结题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学科建设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才引进论证评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本科毕业答辩、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三条 项目评审由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项目评审费。

第四条 答辩形式现场评审费标准


项目

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

需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的项目评审、省级成果推荐评审,人才引进论证评审、工勤与管理岗位职务评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校级精品(优质)课遴选评审、校级教改项目(含精品教材)遴选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

100/半天

200/半天  

省级及以上项目结题、国家级项目推荐评审、学科建设评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编岗位公开招聘

200/半天

400/半天

本科毕业答辩

80/

80/

第五条 以非答辩形式进行的现场评审、通讯指导与评审,按评审费标准的70%支付。

第六条 各类评审以半天为计时单位。评审时间超过中午的,按照一天计算。

第七条 如果现场评审安排在非工作日,评审费可适当上浮,最大上浮额度不超过50%。(校内专家每天最高500元,校外专家每天最高1000元)。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得发放评审费

1. 各类个人称号、荣誉的评审;

2. 工作日内,参与组织评审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非工作日需进行评审准备、参与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50/半天标准发放补助费。

第十条 经费均为税前额度,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发放到本人的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 评审费需在各职能部门经费中列支,组织评审前应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第十二条 上级部门有具体评审费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涉及学校重大项目申报的评审费用,由各职能部门申请,一事一议,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不在本办法范围内的评审,如确需发放评审费,参照以上标准,由校长签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处         学院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槐路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