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拟将以下知识产权许可 本溪市中联化工厂 实施,并经 鄂永胜 与被许可方谈判协商确定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辽宁科技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许可的此项专利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知识产权类型 |
知识产权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时间 |
发明人 |
许可实施使用费总额 |
1 |
发明专利 |
菲气相氧化制取菲醌的催化剂 |
ZL202211283500.1 |
2023.8.29 |
鄂永胜、代文双、鄢景森、吕萍、张元 |
5万元 |
公示期15天,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此专利许可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技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提供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处
联系电话:024-43164043
科技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