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拟组织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名额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资助下列对象: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不得作为带头人申报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
4.省内高校本年度拟遴选资助创新人才100名,其中理科类80人,文科类20人。各高校按条件择优申报。
5.本次推荐的省管干部数量要少,标准要高,从严掌握。
6.有关年龄和申报材料数据截止到2018年3月6日。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一次性拨付。
2.理科类创新人才资助10万元/人,文科类创新人才资助5万元/人。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201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5. 申请者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4)的要求,并填写《辽宁科技学院纵向计划项目立项协议书》(附件5)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中午11: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科技处科研科(行政楼308室)
3.联系人:杜成武15241902758(66124小号;81068办)
赵泽凌13050292170(82170小号;81065办)
鲁少冲18241425452(66800小号;81065办)
4.电子邮箱:lkykjc@163.com
科技处
2018年05月18日
附件: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
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3: 辽宁科技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成果业绩表
附件4: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5:辽宁科技学院纵向计划项目立项协议书(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