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12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辽教办电[2016]192号 )的有关要求,我校拟组织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 创新团队须依托科技平台。科技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校—企业研究院。

    2. 鼓励高校牵头,在实施“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及组建校企协同创新联盟活动中,与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二、 申报条件

    1.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围绕世界、国家和我省科学技术重点领域或科研前沿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2. 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性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在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3.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或方向带头人,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带头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在本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4. 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 优先资助下列团队:已经并在后续研究中能继续为我省产业升级壮大转移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带头人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多学科交叉组建。

    6. 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除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外,校级领导不得担任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 申报名额

  我校限报2个创新团队。

    四、 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经费以科研项目形式一次性下拨。

    2.省教育厅资助50万元。

    五、 申报材料

    1.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式一份。

    六、 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科技处(行政楼308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杜成武15241902758(66124)

             赵泽凌13050292170(82170)

             鲁少冲18241425452(66800)

    4.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kykjc@163.com

                                 科技处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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