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辽教办[2016]194号)的有关要求,我校拟组织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条件
1.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 优先资助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者,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者,在“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3. 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带头人;除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外(2016年教育厅项目主持人除外),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得申报;校级领导不得申报。
4. 我校限报5人,其中4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
5.“十二五”期间我校获得优秀人才项目的主持人需填写《“十二五”期间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二、 资助方式与标准
1. 人才计划资助经费以科研项目形式一次性下拨。
2.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理科创新人才10万元、文科创新人才5万。
三、 申报材料
1.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 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 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5. 申请者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4)的要求,并填写《辽宁科技学院纵向计划项目立项协议书》(附件5)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四、 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科技处(行政楼308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杜成武(66124)
赵泽凌(82170)
鲁少冲(66800)
4.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kykjc@163.com。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附件3:“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教育厅高校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表
附件4:关于改进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5:辽宁科技学院纵向计划项目立项协议书(修订版)
附件6: 辽宁科技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成果业绩表
科技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