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2-02 点击数: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第七届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科类)通知》的有关要求,现拟组织开展我校成果奖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二、申报办法与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限额

    本次申报我校限额为1项。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

再退还。

    注意:鉴于我校限额为1项,各申报人可先申报一份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待学校评审后再补齐所有纸质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5日中午12:00前。

    2、申报地点:科技产业处(行政楼308室)

    3、联系人:赵泽凌

    4、联系电话:45861065  13050292170(82170)

    5、邮箱:lkykjc@163.com

六、其它未尽事宜可登录社科网查询

    http://www.sinoss.net/2015/0113/52682.html

 

附件一: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二: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科技产业处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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