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作者: 时间:2023-10-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整合优质资源,培育和建设一批优秀创新群体,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力,学校拟启动先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 (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中长期目标:面向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制造强省,持续推进红色抗联精神育人,针对冶金新材料、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乡村振兴、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智慧矿山等重点领域,凝练学科研究方向,依托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生重大科技成果,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领军任务和科研骨干,培育国家级项目创新群体,冲击省级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建设周期(暂定三年)目标: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或横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取得新突破;争取在国家级、省部级等有显示度的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上获得更大突破;争取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上取得新突破;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推动其进入省部级层次的优秀人才或团队支持计划行列;打造学术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

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基本原则:公开遴选,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汰劣”的原则,凝练方向,强化优势,突出特色,培育成果,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四条“创新团队”每年按计划遴选一次。实行合理规划,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科学评价。

第五条 学校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给予引进人才、科研项目、资金、实验室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 校科技处负责“创新团队”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组建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创新团队”支持范围限于我校现有的重点学科及校级以上科研平台为依托的创新团队。

优先支持具有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能够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生重大创新成果,具备冲击省级以上创新团队的重点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

第八条 本方案支持的“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要求,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团队负责人条件:

1)一般应该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文社科类团队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可以为副高级职称);

2)团队负责人具有宏观视野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人文社科类副高级职称的不得超过50周岁);

3)近五年来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纵向)项目;

4)近五年来主持的技术服务(横向)项目实际到款自然科学类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

5)近五年来主持获得省部级(政府奖)以上科技奖励;

6)近五年来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7)近五年来发表检索论文(期刊)2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3篇以上;

8)近五年获批省级以上资政建议1项目;

9)条件的(3-8)具备其一即可。

(三)团队成员年龄结构应老、中、青结合。团队核心成员3-5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9人。每名教师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科研团队。成员的研究方向基本一致,或者具有一定的合作研究基础,思想活跃,优势互补,在今后的研究中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分工。提倡和鼓励跨学科组建创新团队。

(四)鼓励校内有关单位与学校参与的实质性产业联盟单位或战略合作单位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团队。

(五)创新团队负责人不得申报校内其它科研类项目。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科技处每年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二级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召开学术委员会议论证组建创新团队的可行性,讨论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条 申报创新团队带头人如实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并提供佐证材料。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提交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提出拟支持创新团队名单。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讨论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名单,并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批准建设。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类每个创新团队资助经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个团队资助10万元,首批经费不少于2万元,根据团队阶段考核结果确定第二年和第三年经费额度。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业务费,即《辽宁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材料费、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按照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审批和使用。

第十六条 资助团队将作为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有效候选团队,并根据团体整体科研业绩,择优推荐。

第五章 考核目标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考核目标:

(一)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目;

(二)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三)新增技术服务(横向)项目3项以上或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项以上,项目到款总额不少于50万;

(四)新增科研到款150万元以上;

(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0篇以上,其中检索论文(期刊)不少于5篇;

(六)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具备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学会)奖励三等奖以上2项;

(七)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

(八)完成学术专著1部(有资助);

(九)以学校名义组织承办全国性(地区性、行业性)学术会议1次以上;

(十)依托科技平台获批成为政府支持的更高一级科研平台;

(十一)获批省级科研团队称号

第十八条 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考核目标:

(一)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目。

(二)新增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三)新增技术服务(横向)项目2项以上,项目到款不少于20万元;

(四)新增科研到款50万元以上;

(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核心以上期刊4篇以上;

(六)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

(七)获批省级以上资政建议2项以上;

(八)完成学术专著1部(有资助);

(九)以学校名义组织承办全国性(地区性、行业性)学术会议1次以上;

(十)依托科技平台获批成为政府支持的更高一级科研平台;

(十一)获批省级科研团队称号

第十九条 各团队年度完成考核目标中的2条(不重复)即为年度考核合格。考核期完成考核目标中的5条即为考核合格。

第六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试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团队带

头人负责团队的组织、管理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创新团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团队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创新团队委托学术委员会对团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团队带头人按年度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经过二级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科技处。对不达目标、不能完成任务的团队,学校将取消各项扶持措施。

第二十三条 建设期届满后1个月内,团队负责人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报告,由校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优秀者(完成考核目标中的7条)同时进入二期建设工程,建设期为三年。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科技处及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调整的书面意见,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研创新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团队负责人有权解除其团队成员职务。

第二十六条 创新团队需注重加强团队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严格落实学术规范要求,建设形成良好的团队学术文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附件: 申报领域

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

申 请 书

团队带头人

研 究 方 向:

依托科技平台(学科):

二级学科及代码:

所在二级单位:(盖章)

合 作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处制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一、编写前仔细阅读《辽宁科技学院先锋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二、编写要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申报领域”包括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生命、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人文社科、其它。每份申请书选填其中之一。

四、“二级学科代码与名称”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

五、“专业技术职位”指受聘的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六、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辽宁科技学院意见”各留半页空白纸。

七、申请书页面用A4纸,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八、申请书请双面打印,附件与申请书一同装订,合计不得超过80个页码。


简表

研究方向

名称

中文


英文


申请金额(万元)


起止年月

月 至

所在研究基地

A.国家实验室 B.国家重点实验室 C.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 D.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部门或地方工程研究中心 F.其它






(本人签名)

性别

A.

B.


出生日期

民族



专业技术职位


学位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最终学位

授予国或地区及学校


是否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行政职务


电子邮箱


所在工作单位

(院、系、所、实验室、中心)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性别

出生

年月

专业技术

职位/学位

研究

方向

在团队中的作用

研究骨干











































团队成员









































































二、创新团队的基本情况

简述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团队形成的背景和发展目标,带头人的新老交替等,2000字以内。

三、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和社会效益

着重阐述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高新技术创新及集成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及其产生的科学意义、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国内外同行中所处的水平,具备的优势和特色,5000字以内。

四、创新团队带头人简介

简述大学以上学历、主要学术任职、主要科研工作经历,包括近五年主持或参加的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以及所获各种基金的资助情况等,1000字以内。

五、研究骨干(46人)简介

简述大学以上学历、主要学术任职、主要科研工作经历等,2000字以内。

六、创新团队成员合作研究的成果(主要论著、授权发明专利和获奖目录)

按年份顺序由近及远排列。每一项按以下方式排列:

论文:作者(按顺序全部列出)、年份、题目、期刊名称(影响因子)、卷(期)、页、引用次数;
 
专著:著者(按顺序全部列出)、年份、书名、出版社、引用次数;

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按顺序全部列出)、年份、专利名称、授权专利号、授权国家或地区、转让情况。

获奖:获奖项目名称、奖励类别(等级)、授予单位、获奖时间、获奖者名单(按顺序全部列出)。

其中:(1)主要论著不超过10篇、部;(2)获奖仅填报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一等以上)和国际学术性奖励。

七、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创新团队未来的研究方向和预期成果,2000字以内。

八、经费预算

经费管理按照《辽宁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九、所在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对创新团队的科研业绩、创新潜力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评价。

十、科技处审核意见

对是否同意申报。

十一、专家组评审意见

十二、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不超过5篇最具创新性的论文复印件;

2)如有论文、专著被评价的情况,应提供学术评价材料的复印件;

3)必须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

4)必须提供曾获科研和学术性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5)成果应用合作企业证明材料(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版权所有: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处         学院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槐路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