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科技业务经费审批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0-31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经费预决算管理,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审批程序,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服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

在签订的合同书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合同书中没有约定的,根据项目预算,单笔报销汇总金额两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审核签批;2(含2万)-10万元的,由二级学院(部)科研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财务处处长审核签批。10万元以上的,还需要科技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审核,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和校长会签。

第三条 科技计划(纵向)项目科研经费

项目预算范围内单笔报销汇总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审核签批; 5000(含5000元)-5万元之间的,由二级学院(部)科研副院长(副主任)、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科技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核签批; 5(含5万元)-10万元的,需分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签批。10万元以上的,还需要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和校长会签。

第四条 其他科技专项业务经费

此类业务经费包含学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校内科研项目经费、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科技平台(团队)建设经费、科研管理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及其他由科技处审批的科技工作专项业务经费。审批方式需按照《辽宁科技学院预算经费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试行)》(辽科院发〔202164号)执行。

第五条 为开展科研活动所需办理借款,单个项目(单笔)借款金额不得高于项目经费的30%,且单次借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技处、财务处处长签批。

第六条 根据科研合同需转拨科研经费,超过5万元的,必须由科技处长审签,分管科技工作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科技计划(纵向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的原则上应在政府网上商城采购。

第八条 经费审批实行回避制度,项目负责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科研经费支出业务,应由二级学院(部)科研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审核(审批),再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第九条 各环节审批人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科技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经费审批职责。

第十条 科技业务经费的具体报销,按照《辽宁科技学院财务报销规定》(辽科院发202321)等有关报销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原《辽宁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暂行办法》(辽科院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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