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校级科技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0-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技平台开放共享与协同创新,提升研发水平和增强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发〔20192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发〔201928号)和《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20211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级科技平台包括学校正式成立的研究中心(所)、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智库、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科技合作基地等科技平台或学术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科技学院校内设立的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科技平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政策激励、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跨学科、跨单位共建,鼓励以适当方式与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促进科技平台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科技平台管理实施主体包括学校科技处、平台依托二级单位、平台负责人等。

第五条 科技平台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纳入校科技处管理的科技平台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报告提交情况作为对平台建设单位和平台负责人信用管理,以及对平台进行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科技平台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平台建设单位应当在校内公开平台主要团队成员、资金使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外部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科技处是科技平台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导科技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平台评审、授牌和开展绩效评估;

(二)组织协调并处理科技平台建设中的问题;

(三)对平台建设单位、平台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和追踪问责;

(四)不定期地公布科技平台整体建设情况。

(五)负责科技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科技平台建设单位是平台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为科技平台建设发展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问题;

(二)及时向校科技处报告平台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平台建设发展的有关事项或者问题;

(三)配合校科技处对平台建设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第九条 平台负责人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科技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带领平台成员完成平台工作任务;

(二)负责制定科技平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设备设施采购计划、人才培养计划等;

(三)如实向建设单位报送平台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平台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问题。

第十条 平台学术委员会职责

审议科技平台的学术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建设绩效报告以及下年度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等;建议、监督科技平台经费使用;评审平台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题验收,并负责推荐优秀研究成果。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科技平台的申报按照《辽宁科技学院校级科技平台评审办法》(附件1)执行。

第四章 运行监管

第十二条 建立科技平台绩效评估制度,按照《辽宁科技学院校级科技平台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对科技平台实行定期考核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为3年。平台采取后期资助的方式,考核合格视建设情况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科技平台要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考核、科技活动组织实施、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经费管理和资源分配、科技成果推广、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归属、论文及其它科技成果标注、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平台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四条 科技平台应支持和吸引我校本科生进入科技平台学习,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积极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

第十五条 强化科技诚信建设。对平台建设单位、平台负责人等执行或者参与平台管理实施的不端与失信行为、科技成果管理实施情况以及未按照规定实行科技报告等行为,进行客观记录和信用评级。

第十六条 实行追踪问责制度。在科技平台评审、绩效评估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逐级考核问责制度。对校科技处相关责任人、平台建设单位、平台负责人等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追踪问责制度。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平台评审办法

2.辽宁科技学院校级科技平台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平台评审办法


科技平台是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加强全校科技平台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发〔20192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发〔201928号)和《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2021195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技平台是指具有开放共享特征、整合集聚科技资源、支撑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活动或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第二条 科技平台按照“需求引导、自愿申报、评审授牌、绩效评估”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校科技处根据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发布校级科技平台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申报。

第四条 申报校级科技平台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科技平台研发方向与服务领域应当符合辽宁省科技发展战略和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科技优势和特色,科技成效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近5年须主持或承担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具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能力强,思想活跃、科技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技团队,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科技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面积一般须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科技仪器总价值(原值)在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研究可以低于以上标准。

(四)科技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已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合理的运行机制。

(五)依托单位有能够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后勤保障。

第五条 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依托单位组织填写《辽宁科技学院科技平台建设申请书》,并制定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经论证、审核、遴选后推荐至校科技处。

(二)科技平台评审根据平台的定位和实施要求,实行分类分步评审制度,采取会议评审、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奇数专家构成,以同行专家评议为主,择优确定拟新建校科技平台名单。

(三)校科技处对拟新建科技平台名单进行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建设公文。

(四)对于我校急需或通过"一事一议"政策引进的顶尖人才牵头申报的科技平台可适当简化程序。

第六条 校级科技平台的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内,即纳入校级科技平台管理。在校科技处的指导监督下,依托单位按照建设与运行方案,组织实施科技平台建设工作。建设期满,由校科技处按照预期目标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考核,未获通过的科技平台取消其校级科技平台称号。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辽宁科技学院校级科技平台运行评估

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组织

管理

10分)

组织

体系

7分)

1.人员结构规模配备合理,对科技平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服务项目支撑作用强。

2.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符合组成人员范围、层次、能力、人数情况,定期开展活动情况,对科技平台发展的贡献作用。

管理

运行

3分)

1.规章制度体系健全、落实到位(资产管理、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等)。

2.重大安全事故及不良学术风气事件情况。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25分)

平台负责人情况

10分)

1.科技平台负责人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影响力,组织管理能力、学术成果情况。

2.负责人在科技平台管理和科技工作投入时间和精力,在科技平台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人才队伍建设

15分)

1.研究队伍力量、知识、年龄结构情况及发展趋势。

2.主要学术带头人水平、影响力及作用发挥。

3.新增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固定人员成长晋升情况,青年人才培养情况。

4.团队开展合作,协作、研究的活跃度。

5.流动人员对科技平台发展发挥作用及取得成效情况。

研究水平与贡献

40分)

科技

项目

10分)

1.承担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项目能力水平情况。

2.承担国际合作项目能力水平情况。

3.自主研究及与行业企业合作研究项目开展情况。

4.承担项目与科技平台研究方向和内容的吻合度情况。

成果产出

(20)

1.代表性成果、论文、专著水平、原创价值及学术影响力情况。

2.获得授权的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3.仪器设备研制、改装成果情况。

4.成果获奖及科技平台人员在获奖成果中发挥作用情况。

5.代表性成果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情况,提升源头创新能力,促进省内相关领域、行业企业发展发挥作用情况。

成果应用

10分)

1.成果应用示范及产业化数量及水平,为企业成果转让收益情况。

2.代表性成果对学科、领域科学、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3.科技成果为公共服务及宏观决策提供支撑情况,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经济效益情况。

开放合作

15分)

科技仪器共享

5分)

1.科技仪器纳入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情况。

2.科技仪器面向社会、企业开放共享,提供服务业绩情况。

产学研合作

5分)

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产学研机制建立,合作单位水平、数量。

交流

合作

5分)

1.设置开放基金及课题情况。

2.吸引流动人员开展合作研究情况。

3.单位和个人在学术、行业组织兼职任职,发挥作用情况。

4.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承办学术交流会议、活动及影响力情况。

研发

条件

10分)

经费

投入

5分)

1.建设经费筹集总额及趋势。

2.建设经费筹集结构情况,二级学院对科技平台的支持情况。

3.建设经费支出结构及总量情况。

基础

设施

5分)

1.实验室场地满足研发、办公、技术交流需要情况,环境改善及提升情况。

2.研发设备原值、数量情况。

3.新增仪器设备数量、先进性、必要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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