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的要求,为强化科技创新的战略引领和需求导向,规范和完善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科技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校内各类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校内科技平台项目、科技人才专项及校内其它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编制。
第三条 申报指南是指各二级单位申报项目、各级管理部门组织推荐项目、评审专家评价和论证项目、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立项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申报指南编制坚持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市场需求与战略部署相结合、科技发展与经济社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报指南编制由立项部门联合科技处共同组织并实施。
第六条 立项部门应充分吸纳产业、技术、经济、管理和战略等方面的专家,按照不同计划类别及分工,分别建立不少于5人的编制团队,负责编制工作。
第三章 研究编制
第七条 立项部门应该通过自有信息平台及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申报指南建议征集通知。面向学校有关部门、二级单位、提供科技服务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广泛征集建议和意见。或依据上级立项部门的指南建议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拟定指南并向全校征集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申报指南应当依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立足学校科技发展现状,紧紧围绕学校年度中心工作和科技工作需求,结合申报指南建议和意见,编制科技计划申报指南,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和重点支持方向,确定资助类型、资助方式和申报条件等。
第九条 立项部门应当邀请校内外产业、技术、经济、管理和战略等方面的专家或企业管理者,围绕形成的申报指南,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至少1次,充分研究、讨论,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初步形成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特别要注意突出产业需求导向。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第四章 评议与咨询
第十条 根据专业(领域)划分,由立项部门组织校内专家对“项目申报指南 (初稿)”进行评议。修改、完善形成“项目申报指南(讨论稿)”。
第五章 审定与发布
第十一条 组织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项目申报指南(讨论稿)”。
第十二条 按照审定意见,完善、确定“项目申报指南”,并通过立项部门在学校网站发布。项目指南发布与项目申报时长设置应该3个月以上。
第十三条 在项目指南编制过程中,参与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等行为。参与人员应根据立项部门的要求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